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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0 1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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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1)

1、设备或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1工艺设备、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设备本身是否能满足工艺的要求:标准设备是否由具有生产资质的专业工厂所生产、制造;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使用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许可证。

2)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附件或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阻火器、防爆阀等。

3)是否具备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如超限报警、故障报警、状态异常报警等。

4)是否具备紧急停车的装置。

5)是否具备检修时不能自动投入,不能自动反向运转的安全装置。

1.2专业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化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有足够的强度

密封安全可靠

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套

适用性强

2 )机械加工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可以根据以下的标准、规程进行查对: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剪切机械安全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电机外壳防护等级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3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电气设备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紧密结合工艺的要求和生产环境的状况来进行,一般可考虑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识别:

1)电气设备的工作环境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是否属于粉尘、潮湿或腐蚀环境。在这些环境中工作时,对电气设备的相应要求是否满足。

2)电气设备是否具有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认证标志,特别是防爆电器的防爆等级。

3)电气设备是否为国家颁布的淘汰产品。

4)用电负荷等级对电力装置的要求。

5)电气火花引燃源。

6)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屏护、电气安全距离等是否可靠。

7)是否根据作业环境和条件选择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值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8)防静电、防雷击等电气连结措施是否可靠。

9)管理制度方面的完善程度。

10)事故状态下的照明、消防、疏散用电及应急措施用电的可靠性。

11)自动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如不间断电源、冗余装置等。

1.4特种机械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1) 起重机械

有关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原理对于起重机械都适用,这些基本原理有:设备本身的制造质量应该良好,材料坚固,具有足够的强度而且没有明显的缺陷。所有的设备都必须经过测试,而且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其完整性。应使用正确设备。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翻倒:由于基础不牢、超机械工作能力范围运行和运行时碰到障碍物等原因造成;

(2)超载:超过工作载荷、超过运行半径等;

(3)碰撞:与建筑物、电缆线或其他起重机相撞;

(4)基础损坏:设备置放在坑或下水道的上方,支撑架未能伸展,未能支撑于牢固的地面;

(5)操作失误:由于视界限制、技能培训不足等造成;

(6)负载失落:负载从吊轨或吊索上脱落。

2)厂内机动车辆

厂内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没有缺陷,载重量、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的类型应当是经过检查的,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因为要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以免重要部件(如刹车、方向盘及提升部件)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来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翻倒:提升重物动作太快,超速驾驶,突然刹车,碰撞障碍物,在已有重物时使用前铲,在车辆前部有重载时下斜坡,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卸载,在不、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超载: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碰撞:与建筑物、管道、堆积物及其他车辆之间的碰撞。

(4)楼板缺陷:楼板不牢固或承载能力不够。在使用车辆时,应查明楼板的承重能力(地面层除外)。

(5)载物失落:如果设备不合适,会造成载荷从叉车上滑落的现象。

(6)爆炸及燃烧:电缆线短路、油管破裂、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乘员: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不应载有乘员。

3)传送设备

最常用的传送设备有胶带输送机、滚轴和齿轮传送装置,其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1)夹钳:肢体被夹入运动的装置中;

(2)擦伤:肢体与运动部件接触而被擦伤;

(3)卷人伤害:肢体绊卷到机器轮子、带子之中;

(4)撞击伤害:不正确的操作或者物料高空坠落造成的伤害。

1.5 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锅炉压力容器是广泛用于工业生产、公用事业和人民生活的承压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我国政府将锅炉、压力容器、有机载热体炉和压力管道等定为特种设备,即在安全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国家对其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各环节,实行国家劳动安全监察。

l)锅炉及有机载热体炉

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都是一种能量转换设备,其功能是用燃料燃烧(或其他方式)释放的热能加热给水或有机载热体,以获得规定参数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热油等。锅炉的分类方法较多,按用途可分为工业锅炉、电站锅炉、船舶锅炉、机车锅炉等;按出口工作压力的大小可分为低压锅炉、中压锅炉、高压锅炉、超高压锅炉、亚临界压力锅炉和超临界压力锅炉。

2)压力容器

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就是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因此广义上的压力容器包括压力锅、各类储罐、压缩机、航天器、核反应罐、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等。但为了安全管理上的便利,往往对压力容器的范围加以界定。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中规定,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容积大于或等于25L,且最高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不小于20L?MPa的容器为压力容器。因此,狭义的压力容器不仅不包括压力很小、容积很小的容器,也不包括锅炉、有机载热体炉、核工业的一些特殊容器和军事上的一些特殊容器。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也很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常压容器、低压容器、中压容器、高压容器和超高压容器;根据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压力容器和第三类压力容器。

3) 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用于输送介质,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管道。压力管道的分类方法也较多,按设计压力的大小分为真空管道、低压管道、中压管道和高压管道,从安全监察的需要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锅炉与压力容器的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有:锅炉压力容器内具有一定温度的带压工作介质、承压元件的失效、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等三类(种)。由于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或(和)承压元件的失效,使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工作介质失控,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常见的锅炉压力容器失效有泄漏和破裂爆炸。所谓泄漏是指工作介质从承压元件内向外漏出或其他物质由外部进入承压元件内部的现象。如果漏出的物质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不仅可以造成热(冷)伤害,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腐蚀或环境污染。所谓破裂爆炸是承压元件出现裂缝、开裂或破碎现象。承压元件最常见的破裂形式有韧性破裂、脆性破裂、疲劳破裂、腐蚀破裂和蠕变破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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