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监理工程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4 11:00:29兰溪监理工程师培训,建议可以从授课老师和服务以及机构品牌去考虑。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无效合同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核心考点:无效合同
1.[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
2.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3.不论合同履行到什么阶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这种无效的确认要溯及到[合同订立]时。
4.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 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5.施工企业伪造资质等级证书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是[无效合同].
6.材料供应商以败坏施工企业名誉为要挟,迫使施工企业与其订立材料买卖合同,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7.施工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雇员应当接受搜身检查的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
8.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定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担保的约定是[无效合同条款].
9.如果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该合同是[无效合同].
10.合同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免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11.合同免责条款[不一定都无效].
12.合同中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13.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确认为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14.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
15.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是[返回财产].
16.建设工程合同如果无效一般应当采用[作价补偿]的方法处理。
17.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应采用[收归国有]方法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兰溪监理工程师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监理工程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环球网校
建设工程教育网
优路教育
学天教育
沈磊: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孙玉保: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孙玉保: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建)
朱娟婷: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
张思雨:建设工程目标控制(水利)
王双增: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土建)
李毅佳: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交通)
吕桂军: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水利)
王竹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李娜: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土建)
宋卫东:建设工程目标控制(交通)
徐云博:监理基本理论和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