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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4 1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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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1.《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不履行的情形有[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提前或部分履行].

3.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债消灭],[产生新的合同债].

4.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依据未通知债务人,(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5.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

6.[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7.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8.合同不当履行中的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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