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税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7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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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Ⅱ》高频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额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2.计税方法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额计算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范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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