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7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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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法律》高频考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常以单选题、多选题形式出现。在、、考过单选题、多选题。

【高频考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一)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

(1)中央行政机关,是指所辖区域及事务范围涉及全国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总局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等。

(2)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录用,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也称公务员。本概念有三层含义:第一,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第二,公务员是在行政机关中纳入行政编制并占有行政职位的工作人员;第三,公务员是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3)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对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中造成的损失,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但国家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有重大过失或故意而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4)对公务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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