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会计中级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2-02-11 16:17:14株洲会计中级培训班,我用的是正保会计网校的,跟着老师好好的学就可以了。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仲裁效力
经济法新教材知识点:仲裁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例题·单选题】()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该期间为( )。
A.10日
B.15日
C.6个月
D.2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效力。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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