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

发布时间:2022-02-24 09:59:36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干货
免费速领

甘肃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正保会计网校是一个大型的会计远程教育基地。

《经济法》强化学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十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注意】被剥夺政治权利,一律5年;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看是不是五类特定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3.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甘肃会计中级职称辅导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中级会计职称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中级会计职称课程免费试听

中级会计网课师资

相关文章
中级会计职称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