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沈阳
发布时间:2022-03-17 08:44:07会计培训沈阳,正保会计网校有丰富的班次可供选择,收费也很合理。接下来一起看看会计知识。
收到的**能否作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等。
第二十条规定,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到的假币,可以作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应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会计培训沈阳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实操指导
外贸&生产出口退税全盘账与申报
农业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及管控要点
餐饮企业开票办税实训平台(小规模纳税)
融资担保公司账务处理
广告企业账务处理及报表实操(含软件及资料)
医药行业涉税政策及风险点梳理
工业制造企业全盘账务及纳税申报实操专题
成本会计特训计划(1年)
财务管理层晋升特训营
事务所审计师特训计划(2年)
出纳上岗特训营
税务会计特训计划(1年)
财务经理特训计划(1年)
预算分析师33小时特训营
会计上岗实操教练班(网课+面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