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经济师培训

发布时间:2022-04-01 11:23:14
经济师精华课 -- 全科
免费速领

鹤岗经济师培训,环球的经济师视频课程质量不错。

经济师考试《中级财税》考点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销售不动产过程中:

销售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所得税

购买方:印花税、契税

【例题?多选题】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的税收有( )。

A.营业税

B.增值税

C.城市维护建设税

D.消费税

E.契税

【答案】AC

【解析】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一套别墅,房地产公司应缴纳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掌握)

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掌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

包括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3.房屋买卖

下列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屋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2)以房产作为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由产权承受方按投资房产价值或房产买价缴纳契税

以自有房屋作股权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征收契税。

4.房屋赠与――受赠人按规定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5.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

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6.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

7.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

(1)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3)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鹤岗经济师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经济师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经济师课程免费试听

经济师网课讲师

相关文章
经济师考试资料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