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免交工会经费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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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江苏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免征工会经费?

  【答案】

  参考《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暂缓收缴工会经费的通知》(苏工办[2019]73号)规定,对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指所属期),暂缓收缴工会经费。

  因此,2019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不交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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