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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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2019年1月1日之后跟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离职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答案】

  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其中:

  1、“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2、“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开数据为准(一般是地市级发布)。

  3、“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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