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11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是大家一直很关注的问题,很多小伙伴在工作中时常会遇到。在本文,比网校将针对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相关内容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从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出口退税率调整的过渡期间,出口企业要注意把握:

  一、过渡期间

  出口行为发生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的。

  二、出口行为发生时间的确定

  1、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不是进入保税区的时间)。

  三、两类企业的过渡政策

  (一)外贸企业

  按购进时的税率确定退税率:

  1、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二)生产企业或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跨境应税服务企业

  过渡期间,一律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在计算免抵退税时,适用税率低于出口退税率的,适用税率与出口退税率之差视为零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增值税出口退税的注意事项的详细介绍,更多与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