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发布时间:2020-03-1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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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新办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是否都有辅导期的管理要求?

  【答案】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一)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

  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新办企业的一般纳税人都有辅导期的要求,仅“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需要进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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