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资金到期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3-1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电子商业汇票资金到期会计分录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电子商业汇票资金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电子商业汇票资金到期会计分录

  银行电子汇票到期后的承兑流程如下:

  1、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时,还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2、承兑的记载事项。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汇票之日起第3日为承兑日期。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条件,如果承兑附条件,视为拒绝承兑。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通过采用电子签名和可靠的安全认证机制,能够保证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据被克隆、变造、伪造以及丢失、损毁等各种风险。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保证、承兑、交付、背书、质押、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一切票据行为均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进行,可大大提升票据流转效率,降低人力及财务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务效率。

  收到电子承兑汇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记账首先需要开通企业网银,缴纳年费,电子票据开通后才可接受电子承兑,并进行记账业务。

  收到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票据

  给对方的银行承兑汇票怎么做分录?

  开银行承兑汇票做账: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给别人(单位):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到期支付:

  借:应付票据

  贷:其他货币资金

  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承兑汇票新规定

  5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要求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通知》印发起6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此外,根据央行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以上的商业汇票全部通过电票办理。

  电子承兑汇票不仅节省纸质汇票制作成本,安全性也超越普通汇票,电子承兑的开具、承兑、背书、贴现等信息均存储记录在票据系统中,背书转让、到期托收等都在企业网银中操作完成。

  电子承兑汇票最长票期从6个月延长至1年,最大票额从1亿放大至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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