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3-2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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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税减免的会计分录

  由于附加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需要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一、在实现销售后。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增值税减免后:

  1、减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减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019年附加税减免政策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二、附加税的内容

  从中国现行税制看,附加税包括两种:

  (1)是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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