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教师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计算个税

发布时间:2020-03-1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学校为教师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计算个税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商业保险是现代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大工业社会中的一种经济活动,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目的固然在于营利,不过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商业保险业务经营主体的社会职能是对减低风险进行组织、管理、计算、研究、赔付和监督的一种服务。由于保险业务直接经营着货币资本,所以它又是一种金融服务。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与​商业保险个税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为教师购买的商业保险如何计算个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应视同职工的工资收入,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
    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商业保险有哪些
    1、中国人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龄,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中国平安(中国驰名商标,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太平洋保险(世界500强企业,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人保(中国驰名商标,有深远影响力的保险集团,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1、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对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可按照《通知》规定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内容可以概括为:
    从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险就可抵扣个税。如果是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也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予以扣除。
    举例
    小明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3000元,那么他当年最多可在税前扣除2400元(200元/月)。
    小红同样购买一款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全年共计支付2000元,那么他只能在税前扣除2000元(平均每月166。6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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