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发票当月没抵扣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0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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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证的发票当月没抵扣怎样处理

已认证发票,必须先做进项税额抵扣的账务处理,也就是正常抵扣: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所有的进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簿的借方,而所有的销项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簿的贷方,借、贷方相抵。如果余额在贷方说明有应交纳增值税,如果余额在借方。说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余额为留抵税额,留待下期抵扣。

如果发票认证了而又不做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规定视同你放弃了进项税额抵扣的权利。

国税函[2009]6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内的未申报的发票如何处理

如果是认证当月发现申报表未报,可以与税务专管员联系,重新提交申报表,逾期提交申报表,会被要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跨月未申报的按照未申报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如果是跨月未申报,那就要清楚未申报的原因,是客观原因,还是公司或财务人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未申报。

(一)客观原因

如果是客观原因,比如自然灾害、办税人员伤亡、突发疾病或擅自离职等等,这些原因可以想税务局写清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申请补申报。

(二)主观原因

如果是办税人员的主观原因,比如忘记了或者申报漏了等等,这种情况已认证的可抵扣发票就不能补申报。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于可抵扣的进项发票要引起注意,从进项发票开发票日开始算起的360天内必须抵扣,一般是每月15日以前要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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