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用未交增值税的数额乘以税率计提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计入应交税费下月缴税时,但一般本月不用计提增值税,直接在下月交增值税就可以,本月只提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 -教育费附加

--区教育费附加

 

计提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样做?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用未交增值税的数额乘以税率计提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方计入应交税费下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 

贷:银行存款

但一般本月不用计提增值税,直接在下月交增值税就可以,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本月只提除增值税以外的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是怎么算的

1.计税基础

(1)城市维护建设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教育费附加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三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2.征收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3.计算公式

(1)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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