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资金产生收益如何记账

发布时间:2020-04-2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受托代理资金产生收益如何记账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的成本。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注意如果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则直接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收益不属于受托方,无权处置。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受托代理资金记账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受托代理资金产生收益如何记账

委托代理资产是指将自己的资产委托给专门的机构或个人来管理,这涉及到投资及收益的利益问题所以要签合同。

受托代理资产

“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等的成本。单位管理的罚没物资也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注意如果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为现金和银行存款则直接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所以'委托代理资产'核算的范围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罚没物资及其他实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所受托资产产权不是自己的,只是受托暂时保管,并非最后的实际受益人,除非委托人同意,单位没有占有、处分和获取收益的权利。

受托代理资产的范围:

1、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指从委托方面取得的委托资产,按委托人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比如社会团体机构、个人交给政府单位并委托捐赠给指定对象的用于扶贫、慈善、救灾以及发展教育、卫生、福利、科研等公益事业的物资设备,象医疗设备、教学仪器、科研器具、救灾物资等。要有别于捐赠物资,关键是所有权的界定。

2、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要和政府储备物资区分开来,说到底还是产权关系,一个是受托,一个是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储备。

3、罚没物资:指除罚款、罚金、赃款及没收款以外,由监察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监察、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过程中依法没收的物资,追缴的赃物和依法认定的无主物资。

罚没物资所有权属于国家,依法处置后取得的收入属于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执法机关罚没物资管理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安排。

以上实物物资尽管我们不做存货、固定资产核算,但却要作为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要完善,明细要清晰,这也是履行信托责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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