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员工的救济金如何入账

发布时间:2020-04-2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单位给员工的救济金如何入账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单位给员工的救济金按照单位福利入账,根据享受救济金的部门不同,计入不同的成本费用。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计提比例。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救济金入账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给员工的救济金如何入账

单位给员工救济金应属福利费,应付福利费从2007年1月1日起不再按工资的14%提取,可以在职工薪酬据实列支

发给员工救济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

按受益对象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或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一般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关于伤葬费的具体赔偿数额,每年都会产生一些变化。这就需要当事人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其中涉及到一般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优惠政策为: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提醒大家:从2018年1月1日起,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5%的比例将不再存在。

用于员工福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给职工做为福利的增值税发票有两种情况:

1.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外购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因为你买来的货物根本就不是用来卖的,这个进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链条已经中断,也就是说购买来的货物不是用于应税项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2.发给员工做福利的货物是公司自行生产的,这种情况税法明确规定,发放给职工是视同销售,要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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