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范围

发布时间:2020-04-2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范围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业务招待费是在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而发生的费用,但是它也并非全额扣除,它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业务招待费扣除范围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扣除范围

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

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娱乐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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