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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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会计分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公司为员工购买的意外险应作为福利性开支。

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保险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保险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而身故/残疾/受伤,那么企业基本上都需要为企业员工提供赔偿金,并且赔偿金的数额绝对不会低。但是,只要企业事先为员工购买了企业员工意外险,那么相关的赔偿责任便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这样企业便无需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相对于高额的赔偿金而言,企业员工意外险的保险费用绝对不值一提。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利益。

公司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商业保险。应该在“应付福利费”(今年实行新会计准则的在“应付工资薪酬”)或"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列支。并按照工资总额的14%之内的可以在税前列支来控制,超过部分不可以列支。

准则2010版规定的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以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及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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