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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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

  1.记录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对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 企业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而“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应该怎样确定呢?它取决于当期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的比较,谁小取谁;但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即是“出口退税”的金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案例

  【案例描述】

  A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2万元,退税率13%,按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800元;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借方2 000元;

  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为贷方1 000元。

  【案例分析】

  首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20 000×13%=2 600(元)

  其次,分别确定三种情况下的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1.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800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2 6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6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为2 6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6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2.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借方余额 2 000 元时,2 000元小于计算 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2600 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2 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2 000元。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2 000=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3.当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为贷方余额1 000元时,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2 600-0=2 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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