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额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5-2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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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免征额会计分录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取得收款时,应将收款区分收入与应交增值税分别入账,这样能正确核算业务收入;当应交增值税免税时,属于一种国家补助性质的利得,按会计准则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额

 

  全免增值税企业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月份终了时,将应免税的销售收入折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按6%或4%的征收率计算免征增值税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补贴收入

  注:此种处理个人存在不同意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完全可以不核算免缴的增值税税额,即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免税销售收入减销售成本即为企业毛利。不必单独计入补贴收入。

  2.一般纳税人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部分产品(商品)免税。

  月份终了,按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免税产品(商品)销项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2)企业全部产品(商品)免税。

  如果按税法的规定,企业的全部产品(商品)都免税,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免税主营业务收入参照上年度实现的增值率计算出增值额(产销较均衡的企业也可以按月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并将其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依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零售商业企业(批发企业可比照工业企业)应在月终将销售直接免税商品已实现的进销差价折算为不含税增值额,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免缴增值税税额。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作会计分录如下:

  计算免缴税额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免缴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对生产经营粮油、饲料、氮肥等免税产品的企业,虽然其主产品免税,但也可能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价格销售免税粮食时,可免交增值税;但若加价销售,就不能免税。饲料企业如果将购入的原粮又卖出或在生产饲料的同时还生产供居民食用的制品,则要交纳增值税,会计上应分别设账和分别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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