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招拍挂”是政府出让土地的一种方式,对纳税人在土地出让环节支付的“招拍挂”佣金可视为“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测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期间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

土地招投标佣金、房屋测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列房地产开发成本还是房地产开发费用

“招拍挂”是政府出让土地的一种方式,对纳税人在土地出让环节支付的“招拍挂”佣金可视为“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据实扣除。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测绘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属于期间费用,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

 

关于房地产的其他问题

1.如何认定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

纳税人申报的房地产转让价格低于同期同类房地产平均销售价格30%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认定为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95〕6号)的规定核定其房地产转让价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转让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人民法院判定或裁定的转让价格;

(二)以公开拍卖方式转让房地产的价格;

(三)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转让价格;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库或者停车位转让,其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

(1)收入确认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出售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将车位、车库的权属转移给购房人的,取得的收入视同房地产转让收入,并入非普通住房转让收入。

对售房附赠车库、车位的,若合同中未分别计算房屋和车库、车位的销售价格,不再单独将车库、车位分割出来单独计价;若合同中分别计算房屋和车库、车位的销售价格,则车库、车位的价格作为非普通住宅收入。

(2)成本确认的问题

无论车库、车位是否拥有产权证,只要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协议并取得了收入,则销售收入一并计入土地增值税的计税收入,车库的面积计入可售建筑面积,车库、车位相应的开发成本准予扣除。

以上就是关于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测绘费和规划设计费会计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