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一直是很多会计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按照税法对权益法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按照成本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成本计算利润。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本文比网校就和大家介绍与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对联营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很多情形下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1.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一是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二是该差异预计很可能转回.

2.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一是投资方能控制差异的转回;二是该差异预计不会转回.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企业拟将其对外出售,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有可能转回,就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企业拟长期持有,则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包括:

(1)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未来期间不会转回,对未来期间没有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2)因确认投资损益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在未来期间逐期分回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免税,也不存在对未来期间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3)因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在长期持有的情况下预计未来期间也不会转回;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注意:对于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若投资拟长期持有,则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若投资非长期持有,则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怎么做分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当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但不论企业采用哪种方法核算,都不会改变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但是会计处理不一样导致税会差异不一样。

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

借:银行存款 (实际取得的价款)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账面余额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账面余额和应收现金股利的差额)

以上就是关于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的详细介绍,更多与投资收益所得税处理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