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转让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9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应收账款转让税务处理,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应收账款转让税务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取得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根据《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应收账款如何转让?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取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应收账款转让筹资数额一般为应收账款扣减以下内容后的余额:(1)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金折扣;(2)贷款机构扣除的准备金、利息费用和手续费.其中准备金是指因在应收账款收回过程中可能发生销货退回和折让等而保留的扣存款.

企业通常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一般来说,企业应收账款转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式:

(一)应收账款抵借.

应收账款抵借是指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与信贷机构或代理商订立合同,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品,在规定的期限内企业有权以一定额度为限借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应收账款让售.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全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款后的余额确定.

应收账款转让按是否具有追索权可分为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和不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其中,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转让应收账款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规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账款,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企业承担;不附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有关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向转让应收账款的企业追偿,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由银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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