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负数发票是不是要认证

发布时间:2020-06-1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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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负数发票是不是要认证

·  销项负数发票,不需要认证

·  所有的销项发票,都不需要认证;只有进项发票才需要认证

·  进项红字发票不需要认证

·  2014年5月申报起,CTAIS系统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相应的进项税金进行了监管,对通知单对应进项税金填写规定如下: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金,本期开具对应通知单的,在所属本期增值税申报时,分别将“通知单”对应的进项税金填写在“附表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及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购货方收到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跨月如何作废销项?

跨月作废销项,而上月又结转了成本,可分两步做冲红分录:

第一步:冲销上月的作废发票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第二步:冲销上月结转的这部分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以上两步分录如果用蓝字表示,借贷互换即可。然后根据重开的正确发票做正确的销售分录,到月底再根据正确的总成本结转就可以了。预付账款的操作同上。进项税额转出适用于: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与销项负数基本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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