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做账

发布时间:2020-06-18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做账,关于这块的内容各位小伙伴是比较关注的,如果不太了解,别着急,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做账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首先:定额发票不是在一整本使用完毕后整本入账(刨除税务局已核定好定额税款),是当月实际发生额,作为销售收入.

其次:两联发票,销售方使用记账联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再者:自制发票明细表不能作为原始凭据入账,但是可以作为辅助会计信息.

通用定额发票怎么查询真伪

(一)申请单位(含国税系统内各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

(二)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鉴定的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原件;

(四)《鉴定发票申请表》.

 

办理定额发票需要准备的条件如下:

1、纳税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印模等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2、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发放发票领购簿.

2017年1月1日后,只有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可继续选择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起征点以下的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起,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季销售额9万元以下),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其月领用额最高为3万元.

(二)起征点以上,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起,可继续使用通用定额发票,但需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通用定额发票票种核定.

(三)其他纳税人

2017年1月1日后,原则上不得再领用通用定额发票.且已领用的通用定额发票,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缴销(验旧)完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以上就是关于​通用定额发票如何做账的详细介绍,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更多与​通用定额发票做账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