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公司进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0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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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公司进项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规定: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据此精神,贵公司只要购买货物,接受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法规定允许抵扣的凭证,其进项税额都可以认证抵扣.17%的专票可以抵扣.支付的咨询费属于应税服务同样可以抵扣,平时买的办公用品、电脑等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能抵扣.

注意:国家给予软件企业增值税税负超过3%即征即退的优惠.

 

软件企业税收上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1、根据财税[2012]27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我国境内新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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