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学校收取的学费要交财政么

发布时间:2020-07-06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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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学校收取的学费要交财政么

学校收取的学费是要上交财政的!有注册的学校学费总收入都要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控。

公办学校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对学费进行管理,学校收到时要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能直接作为学校的事业收入;学校使用资金时,向财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收到财政专户核拨资金时记入事业收入。

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五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新税法下,不论民办还是公办学校,均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取得的收入能否作为免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判断,而财税〔2009〕122号文件中并未将学费作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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