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0-07-0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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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展览费凭正规发票可以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营业费用——展览费)。均可税前列支,国税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审计,会议费不用附明细,展会费要明细表。也合公司大小,销售费用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少的国税也不要。只报附表1-9就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

第十四条 销售费用是应由纳税人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须符合哪些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所谓广告费,是指企业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或发放赠品等方式,激发消费者对其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欲望,以达到促销目的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在构成条件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第一,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第二,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第三,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企业支付的费用才能作为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广告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不允许其以广告费的形式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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