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0-07-1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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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

借: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按季纳税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上述规定.

 

地方教育附加税的税率是怎样的?

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由各省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制定.

地方教育附加不是全国统一开征的费种,其开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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