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7-2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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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会计处理

(1)如果公司在合同中注明如涉及解除合同事项,应给予一次性补偿,那么公司应当按合同执行.而且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如该职工继续在公司任职,不应给予一次性补贴;如给补贴,则应属于其他支出,与劳动合同本身并无关系.

(2)劳动合同期满不属于解除合同范畴.如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满时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一次性补贴的情况下,则企业应支付,补贴多少取决于合同约定.否则,企业并无义务支付一次性补贴.

(3)由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以支付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因此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补助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中核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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