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的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时间:2020-10-1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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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加工的代扣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那个3%是轮胎的消费税税率,道理很简单:消费税是价内税的.

 

合理加工方式纳税筹划如何处理?

由于应税消费税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其计税依据也有所不同,如果纳税人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正确选择了合理的加工方式,就会相应地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降低自己的税负.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主要有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两种方式.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如果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纳税人以自行加工方式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所缴纳的消费税是以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时,所缴纳的消费税则是以受托方当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并由受托方进行代扣代缴的,二者的计税基数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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