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迁出企业基本情况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2020-11-23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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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迁出企业基本情况如何填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2、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份。

3、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企业迁移税务如何办理

1、纳税人首先需要到原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迁出所需的相关资料,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对结存发票、税控设备、税款、税务证件进行清缴。如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2、原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无误,同意迁出。在领取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迁入需要资料:1.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3.“三证合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

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受理资料,资料完整无误,即时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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