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发布时间:2020-04-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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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营业税改正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其中建筑安装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即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因此,当前的建筑服务增值税的税率为10%以上.

建筑服务包括哪些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信息,您知多少?

1、建筑服务发生地

根据23号公告规定,建筑服务发生地,地址具体到县(市、区)即可,如济南历下区、青岛市南区、聊城东昌府区等,没必要填写到具体到****公司*****院、厂区,这种填写,要么太具体没按文件规定执行,要么未能体现行政区域,只写公司院内或公司厂区,均不符合23号公告规定.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23号公告未具体规定,建议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为准.

3、无论是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均要求在备注栏注明上述信息,我们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是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就没有错,这种想法要不得,税务大厅仅仅是履行代开发票职能,纳税人仍然是服务提供方,发票的开具要求并不因是代开而区分对待.纳税人在填写代开发票信息表时,应该按税收规定将代开信息填写齐全,不要认为税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都懂税收政策.

4、非建筑服务的发票不必填写上述信息

23号公告规定,只有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时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和项目名称,非建筑服务的发票未做要求,既然没有税收文件规定要求非建筑服务的发票在备注栏填写上述信息,则就不应填写,否则属于画蛇添足.

感谢大家的收看,我们通过以上的内容得知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0%,随着会计行业的发展,目前全国会计人才市场逐渐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普通会计人才严重饱和,另一方面高级会计人才严重短缺,所以我们要向高级会计人才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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