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固定资产转移出租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12-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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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固定资产转移出租的会计分录

出租固定资产一般是指经营性租赁业务,是让渡资产的使用权.会计分录如下:

1、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企业的收入包括经营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因为出租固定资产不是企业主要的经营业务,所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该科目是损益类中的"益",收入增加记入贷方.

2、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被出租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企业,故应由本企业计提折旧,这个折旧是换取其他业务收入的代价,故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该科目是损益类中的"损",成本增加记入借方.

企业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

从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的角度讲,固定资产是指:

1.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2.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07年新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认定价值限制取消,只要公司认为可以的且使用寿命大于一个会计年度的均可认定为固定资产,按照一定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3.使用期限较长.

4.单位价值大.

这里的规定比《企业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范围要小,主要不包括房屋、建筑等不动产,因为销售房屋、建筑物缴纳营业税,不缴增值税.

闲置固定资产转移出租的会计分录的处理,整体上来说,公司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的账务分录的处理可以分两个阶段来解读,出租收取收益的时候可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记录,等到计提折旧时可以按照累计折旧的科目核算;如果你们还想学习更多关于固定资产出租的账务知识都可以来本网站上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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