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0-12-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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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可以吗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保障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保障金的缴款方式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其他税费缴款方式一致。”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缴纳和申报?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机关征收。

2、按上年度职工人数的1.5%计算应安置就业的残疾人数。剔除已安置的就业的残疾人数,安置不足的人数,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出来的就是应缴纳的残保金。

3、由企业事业等单位自行到地税机关申报。年度缴纳。

用人单位已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只需于每年的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在扣税账户存足款项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统一扣缴。

未签订扣缴税费协议的,用人单位须于征缴期内(每年8月至10月)持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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