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简易征收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发布时间:2020-12-2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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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简易征收的专票可以抵扣吗?

答:如果企业本身未采用简易征收办法,那么收到简易征收的专票是可以抵扣的,只是抵扣的税率要按发票上载明的税率进行,抵扣税率相对要低.简易征收只是对销售方的税收征管而言的,对于购买方或接受方来说,只要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与生产经营有关,均可以通过认证进行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企业本身也采用了简易征收办法,那么就不能进行抵扣.同时简易征收对一般纳税人来讲只是按简易征收办法执行的某一个项目而言的,不是全部,如果是该项目以外的仍然可以索取专用发票,但是针对该项目是不能收取专用发票的,即使收取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

简易征收方式可以开增值税专票吗?

可以,营改增企业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3%简易征收政策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第一条第(七)款规定: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