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旅游业会计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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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旅游业会计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根据《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销项税税额抵减"专栏;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税额抵减)[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核算

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

主营业务成本[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公式及税率

旅游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在最新的营改增中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和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当期销项税额=销售额÷(1+6%)×6%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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