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12-30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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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计提税金及附加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该交哪些税,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下: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从5月1日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如个人出租房屋的应该交: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跨省异地购买房产对外出租如何纳税

由于房产具有保值和增值的功能,不少企业将闲余资金投入房地产市场,甚至跨省异地购买房产对外出租。对于此类房产出租行为,如何确定缴税地点?

【解答】

1.房产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应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八条对该规定作了进一步解释,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因此,对于跨省异地所购置房产的房产税,应向房产坐落地点的税务机关缴纳。

2.营业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出租房产的营业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3.土地使用税,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十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

4.印花税的缴纳地点,目前仅有对于商品物资订货会(包括展销会、交易会等)上所签合同,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贴花的规定,其他类合同没有对于纳税地点的强制性规定。

小规模企业出租不动产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从5月1日起,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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