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营业额计提及结转附加税

发布时间:2021-01-14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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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营业额计提及结转附加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月末需要结转,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会计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的构成:

1。销售应交消费税产品;

2.对外提供运输劳务计算的营业税;

3.计算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对外销售应交资源税的产品。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用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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