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08-02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阶段测试题: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

 

  【多选题】: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采取固定股息率

  B.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C.对于累积优先股,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对于非累积优先股则无需累积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特殊情况下还可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比网校会计在线解答】:

  【答案】AB

  【解析】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C错误;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