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发布时间:2017-08-28分类:二级建造师考试

  201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选择题第41题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不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

  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

  C.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

  D.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

  【答案】:B

  【建设工程教育网名师权威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