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2016考研复试、录取安排

发布时间:2017-08-21分类:考研

  为切实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城市设计学院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一、城市设计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

 

专业 总分 政治 外语 专业一 专业二
学术型硕士(不含风景园林学) 360 50 50 100 100
风景园林学 380 55 55 110 110
专业硕士 320 50 50 90 90

 

  二、城市设计学院于2016年4月7日(周四)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推荐免试生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6日(周三)09:00–15:30(12:00-14:00不办公)至城市设计学院(工学部[二校区]一号教学楼7楼010705)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名手续。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报名时,每位考生须缴纳复试费人民币壹百元整(¥100.00);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另交加试费人民币贰百元整(¥200.00)。

  六、考生须于报名当日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测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参与计算)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单科成绩或者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及格,下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各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均为百分制, 60分及格。

  专业课笔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综合面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40%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复试综合成绩权重20%

  九、复试科目、方式及时间、地点安排见各专业复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