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流程的详细介绍

发布时间:2017-11-12分类: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初审

  初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

  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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