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实操会计培训
发布时间:2021-12-21 10:06:29汕头实操会计培训,会计报班推荐中华网校。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会计知识吧。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有哪些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在会计处理上得以体现,即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体现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无需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只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调表而不调账,在会计利润中不反映视同销售利润。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基本上是对实施条例的重复和细化:(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有哪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包括: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等。
以上就是关于汕头实操会计培训的详细介绍,更多与会计培训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

正保会计网校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实操指导
外贸&生产出口退税全盘账与申报
农业企业全盘账务处理及管控要点
餐饮企业开票办税实训平台(小规模纳税)
融资担保公司账务处理
广告企业账务处理及报表实操(含软件及资料)
医药行业涉税政策及风险点梳理
工业制造企业全盘账务及纳税申报实操专题
成本会计特训计划(1年)
财务管理层晋升特训营
事务所审计师特训计划(2年)
出纳上岗特训营
税务会计特训计划(1年)
财务经理特训计划(1年)
预算分析师33小时特训营
会计上岗实操教练班(网课+面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