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原材料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3-15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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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原材料账务处理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原材料,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根据销售原材料的销售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收到销售款的,借记银行存款,应收未收到销售款的,借记应收账款,根据销售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根据销售原材料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英税额),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费税-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原材料实现销售后,应同时结转原材料账面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原材料科目的会计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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