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怎样填?

发布时间:2020-03-17分类:注册会计师考试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样填一直是很多小伙伴关注的问题,本文比网校为大家整理了红字发票信息表有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红字发票信息表怎样填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一,已申报抵扣的发票需要开红字信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三、尚未交付,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四、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怎样处理

  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携带资料: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以上就是红字发票信息表怎样填的详细介绍,更多与红字发票信息表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比网校,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